网络食品交易平台管理制度

为了建立健全通过上海伊邦医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旗下药房网商城网站(即www.yaofangwang.com)、药房网商城APP及药房网商城微信商城(以下称“药房网商城”)进行网络食品销售的经营者资质审查登记要求,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平台食品交易秩序,根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平台各项协议和规则的相关内容,制定本制度。

1.总则

1.1 商家入驻药房网商城平台销售食品应当遵守本制度,并且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中的登记义务,对网络食品安全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1.2 成立平台食品质量安全管理部,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建立并组织实施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在网络平台上公开,组织对平台内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开展日常检查。

1.3 药房网商城食品质量安全管理部负责食品类目资质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并对商家上传的食品经营资质信息进行审核查验。

1.4商家入驻药房网商城平台销售食品应当遵守本制度,对其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1.5 商家发布食品商品,必须调用平台基础数据库食品信息发布上架,基础数据库没有的食品信息,需要联系平台添加,平台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信息查询平台》核实商品信息后,添加基础数据库信息,商家调用基础数据库信息发布商品在平台上进行销售。

1.6建立日常检查制度,包括入网产品信息发布检查、日常经营行为检查等。

1.7 消费者向药房网商城投诉举报商家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应当遵守本制度。


2.食品经营者审查登记制度

2.1 食品经营者入驻药房网商城,平台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经营者的资质进行审查,并根据经营范围放开对应经营类目,防止超范围经营;

2.2 商家入驻药房网商城销售食品应当按照入驻页面的提示,上传 《营业执照》《食品经营备案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并申请食品经营种类以及网络经营情况需有药房网商城。

2.3 商家上传银行开户许可证、店铺外景图、店内实景图等资料信息;入驻食品经营者的企业资质信息如有变更,须10个工作日内提供新的资质,联系商城及时更新。

2.4 商家需要实名登记:提供商家法人身份证图片、地址、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进行实名认证。

2.5 药房网商城要求经营食品商家提交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进行审查、登记备案,建立档案,杜绝平台出现无证经营者。

2.6 药房网商城平台会定期对入驻食品经营者的企业资质、质量安全保证能力等进行审核,对入驻食品经营者建立资质档案,每六个月核验更新一次,确保入驻的食品网络销售企业符合法定要求。


3.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3.1药房网商城根据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对食品经营者发布的产品名称、特殊食品注册证编号、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食品标签等信息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公布的相应产品信息的一致性核验,因平台采用标准商品库管理模式,所有入网发布的商品,都是平台核实建立商品标准数据库,防止夸大和虚假宣传。在保健食品的销售页面显著位置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提醒消费者注意,避免误导消费者。

对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不得进行网络交易。

要求食品交易信息,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时间不得少于2年。

3.2日常检查计划:平台根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不定期对在售食品抽检,特别儿童食品、特殊食品,对保鲜、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特殊贮存条件必抽查,通过抽查结果,形成检查记录,记录在共享文件库《质管部商家日常抽查巡查汇总》中。并详细记录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处置措施等信息,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4.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制度

4.1 违法行为

4.1.1 商家在药房网商城经营食品禁止从事以下违法行为:

1)发布的食品名称、成分或者配料表、产地、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地址等信息与食品标签或者标识不一致;

2)平台上发布食品的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等信息与国家药监网站注册或者备案信息不一致;

3)平台上发布食品是未经注册或者备案的食品;

4)食品监督管理部门通知暂停或者停止经营的食品、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以及其他违反《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规定的;

5)销售标识标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食品。

6)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超出许可范围销售食品;

7)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8)销售由不具备生产资质的生产商生产的,或不符合国家、地方、行业、企业强制性标准,或不符合药房网商城规则、协议中采用的推荐性标准的食品;

4.2 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

4.2.1 药房网商城有权依据商家违法行为情节轻重及危害后果,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处理措施:

1)对该店铺违法行为涉及的所有商品或该店铺所有商品进行一定期限的禁售;

2)对该店铺违法行为涉及的所有商品或该店铺所有商品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及时制止,并保存涉嫌违法经营的证明材料;

3)对商家予以警告,下架商品,通知其进行整改;

4)单方解除《药房网商城商品交易中介服务协议》,终止与该商家的合作,清退该店铺;

5)对于严重违法行为,药房网商城有权移交司法部门处理,严惩违法行为,维护网络食品安全;

4.2.2 商家发生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一经查实,药房网商城将立即停止向其提供网络平台销售食品服务,并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配合食品监管部门调查。


5.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制度

5.1 提交

5.1.1 设立平台客服部,并且制订《客户投诉处理流程及规范》,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消费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交投诉举报申请:

1)药房网商城线上投诉流程:微信平台搜索药房网商城(yaofangwangcom)关注微信公众号“药房网商城”,进入微信公众号;点击右下方按钮“个人中心”,在“个人中心”“我的订单”中选择“投诉”;在药房网商城App个人中心,点击“我的订单”,在对话框内输入投诉举报内容。

2)拨打药房网商城客服电话投诉流程:拨打400-8810-120。

3)客服部对消费者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向消费者反馈处理结果。客服部及时了解消费者的需求和意见,并分析改进商家和平台服务质量。

5.2 受理

5.2.1 消费者提交投诉举报申请,应当如实向药房网商城官方客服提供订单编号、收货人姓名、收货人手机号等信息,以便药房网商城官方客服核实消费者的身份。

5.2.2 消费者提交投诉举报申请还应当把被投诉商品名称、店铺名称、投诉举报的理由及对应的凭证等提供给药房网商城官方客服。

5.2.3 不予受理的情形

1)投诉举报人并非通过药房网商城购买食品的消费者或无法核实投诉举报人身份的;

2)投诉举报人未提供明确的被投诉举报商家、商品、违法行为的;

3)被投诉举报的商家非药房网商城入驻商家或被投诉举报的商品非商家通过药房网商城销售的食品;

4)投诉举报人就同一事项重复投诉举报的;

5)行政机关或法院已经受理或处理完毕的投诉案件;上述投诉举报药房网商城如已受理的,将中止或终止处理;

6)其他药房网商城认为不应当受理的情形。

5.3 处理

5.3.1 药房网商城将对收到的投诉举报做出相应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

5.3.2 投诉举报人不接受药房网商城的处理结果的,有权就商家的违法行为向行政机关投诉、举报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5.3.3 本制度未规定的事宜,药房网商城有权依据《药房网商城争议处理规则》或其他规则、协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附则

6.1 本制度于2022年1月1日首次生效。

6.2 药房网商城有权根据法规政策调整、标准制度更新及平台运营情况及时对本制度作出修订,修订后的制度将在发布七日后生效;商家或消费者继续使用药房网商城的服务即视为同意修订后的制度。

6.3 本制度生效以前商家在药房网商城食品网络交易服务适用当时的规定,本制度生效以后商家在药房网商城食品网络交易服务适用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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